成功案例
候某某分家析产案
候某某分家析产案
承办律师:周钧
一审:金寨县人民法院,案号(2015)金民一初字第00532号
案件缘由:原、被告是亲弟兄,被告是哥,其父辈弟兄三人,1957年随父母及祖母迁移到金寨县城某地居住,1961年母亲病故,祖母带着原、被告及父亲、叔叔等居住在一间破旧的草房内,期间,其小叔出资在相邻处购买一间草房。1981年其父将草房翻建成四间瓦房,不久,候某某在外地参加工作、结婚并定居在外地。1985年因公路扩宽将房屋拆除,国家补偿6000余元,在原房基后退,候某某弟兄出资与1991年底建三间三层半房屋,但候某某弟兄没有对出资书面约定,房屋建成后,房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候某某哥哥名下,不久,其父病故。多年以来,候某某弟兄没有因房屋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。2012年因棚户区改造,该房在拆迁范围内,候某某弟兄因析产发生争议。候某某认为,建房自己有出资,且有遗产,有权分割,但候某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数额及出资的性质。其哥认为,依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都登记在自己名下,属于自己个人财产,与候某某没有关系,过去在建房时,候某某虽然出资,但是借款,且借款早已归还,多年以来候某某从没有向其主张过权利,不同意分给。双方多次、长时间协商未果,候某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。
法院审理认为:拆迁房屋是候某某弟兄共同出资所建。候某某的律师建议法院调解处理本案。
候某某弟兄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:补偿房一套130平米归候某某所有,其他补偿房屋归其哥哥所有,其哥哥补偿候某某房屋装修费用9万元。
该案促成达成和解协议,不仅充分维护了候某某的合法权益,且有效化解了亲弟兄间因补偿房屋产生的纠纷。